大连工业大学2018年美术类本科招生专业含美术学、雕塑、摄影、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不单独组织美术校考,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自2011年起与世界百强大学——英国南安普顿大学合作举办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该项目专业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原则上与学校其他艺术类专业在各省份同批次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部分课程由英方教师授课,学生需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2)美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其中视觉传达设计 (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表演专业只录取参加专业课省级统考(不组织此类别专业课省级统考的省份除外)和学校校考成绩均合格的考生,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该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执行。
(3)考生须达到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制定的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同时达到学校制定的外语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普通美术类专业为60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90分,表演专业为50分),在此基础上按照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和专业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专业课”、“语文”、“数学”、“文(理)综合(或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
(4)折算综合成绩时,文化课成绩非750分满分的省份,按照750分进行折合;外语成绩非150分满分的省份,按照150分进行折合;专业课成绩非300分满分的省份,按照300分进行折合。各专业综合成绩折算方法如下:
①美术学、雕塑、摄影、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专业:综合成绩 = 专业课成绩×2.5 + 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
②视觉传达设计 (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综合成绩 = 专业课成绩 + 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
注: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名次位于全省前200名的考生,外语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