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陕西省: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舞蹈编导、舞蹈学、舞蹈表演、艺术与科技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文科为304分,艺术类理科为263分。
二、陕西省外: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舞蹈编导、舞蹈学、舞蹈表演、艺术与科技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未合并普通本科第二、第三批次的省份,按照该省(区、市)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在合并普通本科第二、第三批次的省份,按照该省(区、市)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划定。 三、艺术史论及艺术管理专业:在达到各省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条件下,按照专业审核合格并且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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