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学院2016年湖南省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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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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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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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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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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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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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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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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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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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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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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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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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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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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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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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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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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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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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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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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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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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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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传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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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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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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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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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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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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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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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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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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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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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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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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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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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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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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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2016年省外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暂未公布)
湖南城市学院2016年录取规则
参加了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投档时其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艺术类专业相应层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对于校考成绩列生源地省(市、自治区)前五名的考生以校考成绩优先录取;其它则以校考成绩×75%+高考文化成绩×25%综合分排序录取,考分相同情况下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中新合作办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以高考文化成绩×40%+校考成绩×60%从高到低排序,并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录取。
河北:美术
山西:音乐、美术
黑龙江:音乐、美术
江苏:音乐、美术
福建:美术
江西:美术、音乐
山东:音乐
河南:音乐、美术
广西:音乐、美术
贵州:音乐
甘肃:音乐、美术
宁夏:音乐、美术
新疆:音乐、美术
未进行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联考成绩为准,录取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规定为准。
中新合作办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录取,除自愿申请读该专业者外,不接受未填报该专业志愿的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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