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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
河北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江西 |
浙江 |
江苏 |
广东 |
广西 |
云南 |
山西 |
安徽 |
重庆 |
福建 |
四川 |
总计 |
设计学类 |
7 |
7 |
7 |
8 |
22 |
6 |
7 |
12 |
11 |
6 |
7 |
6 |
7 |
6 |
7 |
11 |
7 |
144 |
产品设计
(珠宝首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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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
2 |
2 |
6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38 |
注:预留计划为8人。具体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原则:
(1)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达到该省划定的合格线。
(2)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达到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划定的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
(3)进档考生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省统考成绩×300/省统考总分)×60%+(高考成绩×750/高考总分)×4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及分配专业(省级招生考试部门认定的政策加分计入高考文化成绩后折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无单科要求。分数优先即所有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统一排序,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分配专业时,优先满足分数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根据排序,招生计划内的考生若专业志愿均不能被满足且服从调剂的,将在美术专业内进行调剂,如不服从调剂,将不予录取。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有相应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4)对于文科和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只招收文科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采取不分文理、统一排序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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