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科技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太原科技大学 学校代码:10109 。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左良,太原科技大学校长。
第八条 办学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窊流路66号(北校区);
太原市晋祠路二段264号(南校区);
晋城市泽州县金村镇陵沁线666号(晋城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分数级差。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若总分相同的考生,理工类依次以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以语文、外语、文科综合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 江苏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录取时,采用高考成绩为基准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配;高考成绩相同时,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内蒙古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六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具体规定确定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 英语、计算机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提供英、日、德的外语教学。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根据艺术省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原则: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后,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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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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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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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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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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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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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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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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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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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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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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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传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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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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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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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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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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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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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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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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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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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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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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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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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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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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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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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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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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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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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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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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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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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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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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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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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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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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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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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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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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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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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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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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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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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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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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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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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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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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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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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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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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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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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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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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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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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太原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tyust.edu.cn/
电话:0351-6963311,6998011
传真:0351-6998013
通讯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窊流路66号 太原科技大学招生办
邮编:03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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