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照《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等美术类专业,学校承认并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按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服装与服饰设计(说明: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方向)、服装与服饰设计(说明:形象设计与策划方向)、音乐表演(说明:声乐方向)等非美术类专业只招收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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