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档比例,按各省(区、市)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本院对艺术类专业的进档考生,根据志愿填报顺序,如当地省(区、市)有专业统考的,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当地省(区、市)无专业统考的,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非艺术类专业的进档考生,根据志愿填报顺序,按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对进档未被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艺术类考生,在艺术大类对口的前提下,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进档未被录取且服从调剂的普通类考生,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调剂到未录满专业;
5、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6、符合录取条件的同等情况下,考生若出现同分情况,艺术类考生依次以专业、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至低择优录取;普通类考生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至低择优录取;
7、有关加分政策,遵循各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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