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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编导, 播音主持, 美术, 书法, 体育, 舞蹈, 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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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2017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陕西师范大学2017年广播电视编导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专业

省份

文化课
成绩

专业课
成绩

人数

备注
(投档成绩)

广播电视编导

安徽

506

219.5

3

709.27

广播电视编导

甘肃

503

206

5

503

广播电视编导

河南(理)

494

146

1

494

广播电视编导

河南(文)

521

131

4

521

广播电视编导

湖北

525

213.5

3

466.76

广播电视编导

湖南

474

193

3

474.1

广播电视编导

内蒙

491

176

3

491

广播电视编导

山西

479

311.17

5

311.17

广播电视编导

陕西(理)

497

86

2

497

广播电视编导

陕西(文)

495

85

10

495

广播电视编导

四川

552

211.2

3

552.22

广播电视编导

重庆

475

214

3

214

  备注:未标注“(文)或(理)”的省份为“艺术文”或“艺术综合”类别的录取情况。

  陕西师范大学2017年编导专业录取原则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专业课统(联)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本科合格线,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者,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

  若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规定了投档及录取原则等,按省(直辖市、 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执行。

  陕西师范大学2017年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专业

省份

文化课
成绩

专业课
成绩

人数

备注
(投档成绩)

播音与主持艺术

甘肃

434

266

3

266

播音与主持艺术

河北

338

173.67

8


播音与主持艺术

河南(理)

382

363

1

363

播音与主持艺术

河南(文)

356

362

2

362

播音与主持艺术

湖南

437

241

2

437.09

播音与主持艺术

内蒙

329

174.33

3


播音与主持艺术

宁夏

410

174.67

1


播音与主持艺术

山东

400

174

2


播音与主持艺术

山西

365

87.37

3

87.37

播音与主持艺术

陕西(理)

377

171.67

1


播音与主持艺术

陕西(文)

383

169.67

8


播音与主持艺术

四川

493

175.33

1


播音与主持艺术

天津

411

174.67

2


播音与主持艺术

新疆

194

178.67

1


播音与主持艺术

重庆

384

209.2

2

209.2

  备注:未标注“(文)或(理)”的省份为“艺术文”或“艺术综合”类别的录取情况。

  陕西师范大学2017年播音与主持艺术录取原则

专业

计划

招生省份

考试形式

计划形式

录取原则

播音与主持艺术

13人

甘肃、山西、河南、湖南、重庆

只需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统(联)考

编制分省计划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80%,按照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9人

陕西

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

编制分省计划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陕西省招生办公室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80%,专业课校考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者,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

18人

北京、天津、河北、安徽、江苏、湖北、山东、四川、宁夏、青海、新疆、内蒙古

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

全国计划(不编制分省计划)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80%,按照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1.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2.若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规定了投档及录取原则等,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执行。

  陕西师范大学2017年舞蹈学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专业

省份

文化课
成绩

专业课
成绩

人数

备注
(投档成绩)

舞蹈学

甘肃

329

225

4

225

舞蹈学

广西(理)

392

246

1

572.99

舞蹈学

广西(文)

297

239

4

560.99

舞蹈学

贵州

384

249.67

3

249.67

舞蹈学

河南(文)

364

140

2

90

舞蹈学

宁夏(理)

295

78

1

295

舞蹈学

宁夏(文)

362

89.34

2

362

舞蹈学

青海(文)

360

235.6

2

603.6

舞蹈学

山西

295

73.2

4

73.2

舞蹈学

陕西(理)

283

260.4

3

260.4

舞蹈学

陕西(文)

318

277

7

277

舞蹈学

云南

416

257

2

257

舞蹈学(非师范)

北京

362

167

2


舞蹈学(非师范)

海南

376

160.67

18


舞蹈学(非师范)

河北

268

182.1

2

182.1

舞蹈学(非师范)

湖北

391

170

1


舞蹈学(非师范)

湖南

382

235

2

382.09

舞蹈学(非师范)

江苏

206

161.33

1


舞蹈学(非师范)

内蒙

321

263

2

321

舞蹈学(非师范)

山东

333

162

1


舞蹈学(非师范)

四川

300

162.67

1


舞蹈学(非师范)

新疆

141

164

3


舞蹈学(非师范)

重庆

235

239.48

2

239.48

  备注:未标注“(文)或(理)”的省份为“艺术文”或“艺术综合”类别的录取情况。

  陕西师范大学2017年舞蹈学专业录取规则

专业

计划

招生省份

考试形式

计划形式

录取原则

舞蹈学
(师范)

35人免费师范生

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山西、河南、云南、贵州、广西

只需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统(联)考

编制分省计划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按照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舞蹈学
(非师范)

35人

重庆、河北、湖南、内蒙古

只需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统(联)考

编制分省计划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按照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北京、天津、安徽、山东、江苏、湖北、四川、海南、新疆

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

全国计划(不编制分省计划)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按照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1.舞蹈学(师范)专业实行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

  2.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3.若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规定了投档及录取原则等,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执行。

  陕西师范大学2017年音乐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专业

省份

文化课
成绩

专业课
成绩

人数

备注
(投档成绩)

音乐表演

海南

398

71.06

9


音乐表演

湖南

376

266

2

376.09

音乐表演

江苏

241

192

2

192

音乐表演

山东

315

70.2

16


音乐表演

陕西(理)

446

446.1

1

446.1

音乐表演

陕西(文)

395

437

2

437

音乐表演

新疆

186

73.13

6


音乐表演

浙江

390

75

2

390

音乐学

福建(理)

266

253

1

/

音乐学

福建(文)

385

265

2

/

音乐学

甘肃

320

266

10

266

音乐学

广西(理)

281

227

1

510.85

音乐学

广西(文)

337

240

4

576.98

音乐学

贵州

418

260

2

260

音乐学

黑龙江

297

149

6

297

音乐学

湖南

369

277

2

369.09

音乐学

江西

312

164.82

2

312

音乐学

辽宁(理)

496

230.1

1

496

音乐学

辽宁(文)

440

250.8

2

440

音乐学

内蒙

257

217

9

257

音乐学

宁夏(理)

342

78.25

1

352

音乐学

宁夏(文)

349

79.63

4

349

音乐学

青海(理)

354

233.39

1

607.39

音乐学

青海(文)

363

178.52

3

595.52

音乐学

山西

326

89.08

9

89.08

音乐学

陕西(理)

278

378.4

3

378.4

音乐学

陕西(文)

317

411.4

13

411.4

音乐学(非师范)

广东

298

222

3

225

音乐学(非师范)

海南

467

75.7

3


音乐学(非师范)

河北

371

154.7

3

154.7

音乐学(非师范)

河南(理)

443

152

1

89

音乐学(非师范)

河南(文)

398

156

2

94

音乐学(非师范)

山东

377

74.12

3


音乐学(非师范)

四川

375

74.88

2


音乐学(非师范)

新疆

200

74.83

5


音乐学(非师范)

重庆

408

212.84

3

212.84

  备注:未标注“(文)或(理)”的省份为“艺术文”或“艺术综合”类别的录取情况。

  陕西师范大学2017年音乐类专业录取规则录取原则

专业

计划

招生省份

考试形式

计划形式

录取原则

音乐学
(师范)

80人
免费师范生

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山西、湖南、辽宁、福建、江西、广西、贵州、内蒙古、黑龙江

只需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统(联)考

编制分省计划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上20分,按照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音乐学
(非师范)

25人

重庆、广东、河北、河南

只需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统(联)考

编制分省计划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80%,按照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北京、天津、安徽、山东、湖北、海南、四川、新疆

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

全国计划(不编制分省计划)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80%,按照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音乐表演
(非师范)

9人

陕西、江苏、湖南、浙江

只需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统(联)考

编制分省计划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按照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声乐0-7
人笙0-2人
唢呐、管子0-3人
其他民族乐器0-5人
键盘0-5人
西洋弦乐0-5人
西洋管乐0-7人
其他西洋乐器0-2人

北京、天津、安徽、山东、湖北、海南、四川、新疆

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

全国计划(不编制分省计划)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按照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分类别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1.音乐学(师范)专业实行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

  2.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3.若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规定了投档及录取原则等,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执行。

  陕西师范大学2017年美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专业

省份

文化课
成绩

专业课
成绩

人数

备注
(投档成绩)

美术学

安徽

345

304.26

5

742.33

美术学

甘肃

315

276

6

276

美术学

广东

392

258

1

258

美术学

广西(理)

381

264

1

604.99

美术学

广西(文)

353

259

1004

609.99

美术学

河南(理)

310

277

1

277

美术学

河南(文)

340

289

1

289

美术学

湖北

438

232

3

649.2

美术学

湖南

361

247

3

361.08

美术学

内蒙

275

231

5

275

美术学

宁夏(理)

355

267

1

355

美术学

宁夏(文)

342

274.4

4

362

美术学

山东(理)

324

282.33

4

324

美术学

山东(文)

324

287

10

324

美术学

山西

271

250.6

6

250.6

美术学

陕西(理)

266

197

4

197

美术学

陕西(文)

324

248

16

248

美术学

四川

370

260.67

6

260.67

美术学

新疆

167

241

9

167

美术学类

安徽

309

314.75

13

742.89

美术学类

甘肃

329

276

5

276

美术学类

广东

314

233

9

235

美术学类

广西(理)

345

268

1

605.99

美术学类

广西(文)

311

270

3

616.99

美术学类

河北

279

267.7

16

267.7

美术学类

河南(理)

315

281

2

281

美术学类

河南(文)

320

283

7

283

美术学类

湖北

467

219

7

648.4

美术学类

湖南

314

252

10

314.08

美术学类

江苏

258

226

7

512

美术学类

内蒙

287

249

6

287

美术学类

宁夏(理)

293

271.4

1

293

美术学类

宁夏(文)

355

272.2

4

355

美术学类

山东(文)

325

287.33

3

325

美术学类

山西

303

253.7

10

253.7

美术学类

陕西(理)

345

257

3

257

美术学类

陕西(文)

300

263

13

263

美术学类

四川

400

263.33

5

263.33

美术学类

新疆

219

241

5

219

   备注:未标注“(文)或(理)”的省份为“艺术文”或“艺术综合”类别的录取情况。

  陕西师范大学2017年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美术类本科招生专业含美术学(免费师范生)、美术学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若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规定了投档及录取原则等,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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