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符合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
2.符合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相应艺术类专业(类)报考及录取要求。
3.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相应艺术类专业课统(联)考,且成绩合格。
二、招生专业、计划及录取原则
专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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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招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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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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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
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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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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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编导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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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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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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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分省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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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统考成绩合格,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者,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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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编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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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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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河南、安徽、四川、重庆、湖北、广东、山东、湖南、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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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分省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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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合格,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者,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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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与主持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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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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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河南、山西、安徽、四川、重庆、湖南、湖北、内蒙古、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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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分省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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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合格,按照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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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体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2.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编导类)陕西考生入校专业复查合格后,依据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分广播电视编导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进行培养。
3.对于实行本科批次合并的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各省招生办公室划定的相关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
4.若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规定了具体录取原则等相关办法,按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执行。高考文化课满分相同,文化课成绩排序时不折算。
三、考试形式
文化课考试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专业课考试参加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专业课统(联)考。
四、监督机制
1.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9-85310302。
3.新生报到后学校组织专业复查测试,复查测试认定为专业水平不符合入学要求者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五、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9-85310330
传真号码:029-85310188
E-mail:jwzb@snn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
简章以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的为准,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所有。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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