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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播音主持, 美术

地址:南京市宁海路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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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艺术类本科录取分数线

专业

科类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播音与主持艺术

艺术类

590

522

557.2

音乐学(师范)(器乐)

艺术类

233

214

220.05

音乐学(实验班)(师范)(器乐)

艺术类

233

212

216.24

舞蹈学(师范)

艺术类

239

203

220

美术学类(师范) (美术学、
绘画、中国画)

艺术类

570

551

557.09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艺术类

569

548

552.24

广播电视编导

艺术类

568

546

555

音乐学(师范)(声乐)

艺术类

237

207

215.68

音乐学(实验班)(师范)(声乐)

艺术类

230

213

220.38

  江苏省录取原则

  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3门,同时还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或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委托学校组织的专业单独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音乐学(师范)、音乐学(师范实验班)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统考)均达到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按照省音乐统考专业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依据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统考)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舞蹈学(师范)专业,专业考试(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根据专业分(校考)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校考)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统考)均达到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按照高考文化总分与专业分(统考)相加而成的综合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依据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统考)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统考)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分达到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考试(校考)合格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其高考文化分与校考专业分相加形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高考文化分达到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分(统考)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统考)相加形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省外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省份

科类

专业名称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备注

山西

不分文理

美术学类

74.08

62.32

65.7

综合分

山西

不分文理

设计学类

74.83

64.59

69.02

综合分

内蒙古

不分文理

美术学类

72

59.28

67.11

综合分

内蒙古

不分文理

设计学类

70.05

67.07

68.68

综合分

内蒙古

不分文理

音乐学(师范)

232

220

223.75

专业分

黑龙江

不分文理

美术学类

70.93

70.61

70.77

综合分

黑龙江

不分文理

设计学类

71.55

66.53

68.22

综合分

黑龙江

不分文理

舞蹈学

219

219

219

专业分

上海

不分文理

音乐学(师范)

329.17

328.17

328.67

专业分

浙江

不分文理

美术学类

80.67

76.4

78.6

综合分

浙江

不分文理

设计学类

76.16

73.87

75.31

综合分

浙江

不分文理

音乐学(师范)

83

78

81.2

专业分

浙江

不分文理

广播电视编导

680

675

676.67

综合分

浙江

不分文理

播音与主持艺术

763

763

763

综合分

安徽

不分文理

美术学类

79.84

68.64

71.99

综合分

安徽

不分文理

设计学类

71.04

68

69.84

综合分

安徽

不分文理

舞蹈学

240

240

240

专业分

安徽

不分文理

音乐学(师范)

185.37

174.6

178.81

专业分

安徽

不分文理

广播电视编导

800

783.5

794.33

综合分

安徽

不分文理

播音与主持艺术

819

746

784

综合分

福建

文科

美术学类

74.8

70.85

73.12

综合分

福建

文科

设计学类

70.83

68.56

69.90

综合分

福建

文科

舞蹈学

224

224

224

专业分

福建

理科

美术学类

67.33

67.33

67.33

综合分

福建

理科

设计学类

66.64

66.64

66.64

综合分

江西

不分文理

舞蹈学

226

219

222.5

专业分

山东

文科

美术学类

72.69

66.35

70.09

综合分

山东

文科

设计学类

78.64

69.71

72.87

综合分

山东

文科

播音与主持艺术

793

691

736.67

综合分

山东

理科

设计学类

60.64

60.64

60.64

综合分

河南

文科

美术学类

71.71

69.01

70.51

综合分

河南

文科

设计学类

74.29

70.83

72.15

综合分

河南

文科

舞蹈学

239

239

239

专业分

河南

理科

美术学类

68.05

68.05

68.05

综合分

湖南

文科

美术学类

77.12

72.88

74.73

综合分

湖南

文科

设计学类

76.03

70.37

73.09

综合分

湖南

文科

舞蹈学

237

237

237

专业分

湖南

文科

音乐学(师范)

280

278

278.8

专业分

湖南

理科

设计学类

60.24

60.24

60.24

综合分

广东

不分文理

舞蹈学

235

224

229.5

专业分

广东

不分文理

音乐学(师范)

251

238

243.4

专业分

海南

不分文理

舞蹈学

221

221

221

专业分

四川

文科

广播电视编导

814.2

799.6

806.9

综合分

四川

理科

广播电视编导

816.6

816.6

816.6

综合分

四川

不分文理

音乐学(师范)

326.78

309.15

318.56

专业分

  省外录取原则

  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音乐学(师范)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统考或联考)均达到考生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根据各省专业统考或联考的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统考或联考)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舞蹈学(师范)专业:专业考试(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如考生所在省份另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份的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录取时将根据专业分(校考)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校考)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分达到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考试(校考)合格的进档考生(如考生所在省份另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份的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录取时将其高考文化分与校考专业分相加形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高考文化分达到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分(统考或联考)达到生源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统考或联考)相加形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专业考试(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的进档考生(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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