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计划数以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省份 |
招生计划 |
省份 |
招生计划 |
河北 |
39 |
重庆 |
2 |
广东 |
32 |
福建 |
2 |
山东 |
30 |
山西 |
1 |
辽宁 |
17 |
江西 |
1 |
河南 |
11 |
四川 |
1 |
湖南 |
9 |
甘肃 |
1 |
江苏 |
9 |
贵州 |
1 |
黑龙江 |
7 |
新疆 |
1 |
北京 |
6 |
海南 |
1 |
内蒙古 |
5 |
天津 |
1 |
湖北 |
4 |
广西 |
1 |
安徽 |
2 |
云南 |
1 |
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发放合格证比例定为1:4倍,即合格的人数为招生计划的4倍。
录取原则:
在考生政审及体检合格,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及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确定的提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文化课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计算出综合分,不分文理,按照分省招生计划,从高到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专业课成绩
专业课成绩=素描×40%+速写×20%+色彩×40%
文化课英语单科成绩要求60分(150分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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