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文科 |
艺术类 |
山西 |
播:76.3 |
内蒙古 |
播:203 |
辽宁 |
编:583 |
播:195 |
黑龙江 |
播:250 |
福建 |
播:264 |
江西 |
编:563 |
河南 |
编:568 |
播:326 |
湖北 |
编:579 |
播:241 |
湖南 |
编:590 |
播:251 |
广西 |
编:541 |
重庆 |
编:547 |
播:213 |
四川 |
编:578 |
播:257 |
贵州 |
编:637 |
陕西 |
编:557 |
甘肃 |
编:531 |
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联考成绩为准,且专业联考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联考成绩合格线,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规则如下:
播音与主持艺术:对于高考投档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一本线(自主招生参考线)分数90%及以上的考生,按照其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联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高者;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专业联考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按语、外、数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对于高考投档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一本线(自主招生参考线)分数95%及以上的考生,按照其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联考成绩高者;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专业联考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按语、外、数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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