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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2016年音乐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厦门大学2016年音乐学、艺术教育专业(音乐教育方向)、音乐表演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省份

录取专业

录取成绩

录取人数

科类

福建

音乐学

545.75

4

文科

517.5

2

理科

艺术教育专业(音乐教育方向)

562.75

4

文科

529

5

理科

贵州

艺术教育专业(音乐教育方向)

586.25

3

文科

河北

艺术教育专业(音乐教育方向)

534.8

1

文科

河南

艺术教育专业(音乐教育方向)

602.7

2

文科

湖南

艺术教育专业(音乐教育方向)

567.5

3

文科

江苏

音乐学

448.98

2

文科

浙江

音乐学

547.25

2

文科

全国

计划

音乐表演(管弦乐方向(打击乐))

84.2

2

文理

兼招

音乐表演(管弦乐方向(大提琴))

83.32

5

音乐表演(管弦乐方向(单簧管))

74.66

1

音乐表演(管弦乐方向(低音提琴))

73.03

2

音乐表演(管弦乐方向(竖琴))

82.37

2

音乐表演(管弦乐方向(双簧管))

76

2

音乐表演(管弦乐方向(小号))

76.88

1

音乐表演(管弦乐方向(小提琴))

74.38

10

音乐表演(管弦乐方向(圆号))

73.53

2

音乐表演(管弦乐方向(长笛))

81.91

2

音乐表演(管弦乐方向(中提琴))

74.52

2

音乐表演(键盘方向(钢琴))

81.34

11

音乐表演(键盘方向(手风琴))

87.08

1

音乐表演(键盘方向(双排键电子琴))

83.66

1

音乐表演(民乐方向(笛子))

79.22

1

音乐表演(民乐方向(二胡))

85.98

1

音乐表演(民乐方向(古筝))

86.38

2

音乐表演(民乐方向(琵琶))

86.6

2

音乐表演(民乐方向(埙(含陶笛))

80.32

1

音乐表演(民乐方向(扬琴))

72.2

1

音乐表演(声乐方向)

76

11

  录取规则

  1.音乐学专业(艺术管理方向)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的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进行综合评价,以考生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750×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750×50%。

  2.艺术教育专业(音乐教育方向)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一线的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进行综合评价,以考生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750×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750×50%。

  注:我校的艺术教育本科专业是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按照教育部的录取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我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3.音乐表演专业各招生项目

  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普通类本二线的65%的出档考生中,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志愿和我校的专业校考成绩,结合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凡已合并录取批次的省份,考生有关文化考试成绩要求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专业校考成绩低于70分不予录取。

  注:①以上“出档考生”指各省本年度按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基于各省投档出来的考生,按以上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②专业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在按照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投档给我校的合格出档考生中,按照我校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③对福建等省份实施“一档多投”而造成录取后生源流失,以致未完成我校公布招生计划的项目(乐器),我校无法再录取其他校考合格生源。

  ④部分音乐表演项目(乐器)如无合格生源或生源不足,取消(或减少)本年度该项目(乐器)的招生,收回该项目剩余招生计划在高考录取时统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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