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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2017年美术类统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分省招生专业、计划及其对应的统(联)考类别。

专业

美术学

绘画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

服装与服饰设计

天津

招生计划

 文8理3

文6理2

文14理2

文15理2

文6

文6

河北

6

7

10

10

6

6

山西

3

5

4

6

2

3

江苏

——

5

4

3

4

2

山东

文8

文9

文8

文8

文6

文8

黑龙江

文3

——

文3

——

——

——

内蒙古

——

2

5

4

3

——

甘肃

4

5

4

5

4

3

新疆

——

3

——

——

——

2

福建

文2

文2

——

——

——

——

河南

文4

文3

文3

文5

文4

文4

广西

——

文1

——

——

文2

——

湖北

——

——

——

——

4

3

四川

——

5

3

3

——

2

陕西

文2

文3

——

——

——

文2

重庆

1

——

3

2

2

3

备注

①以上各专业所用省统考专业类别为招生计划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联)考。

②划“——”的表示本年度暂无招生计划。

  录取规则:专业省级统(联)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达到我校划定的高考文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60%+专业省级统(联)考成绩×2.5×40%。

  我校高考文化控制分数线划定规则:(1)高考总成绩满分为750分的省份,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原则上须达到300分;(2)高考总成绩满分非750分的省份,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原则上须达到其所在省(区、市)高考总成绩满分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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