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音乐学院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高考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说明
一、各专业高考成绩控制分数线标准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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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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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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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除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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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文、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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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文、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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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音乐学招考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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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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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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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文)
383(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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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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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治疗、乐器修造艺术招考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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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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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文)
162(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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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文)
271(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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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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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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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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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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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媒体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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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江苏省成绩折算办法
将6门学业水平测试相应等级的中间值成绩中,取4门中间值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后得出)相加后乘以0.75,所得分数加上折算后的语、数、外3门成绩(以满分150分为折算基准),作为考生高考文化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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