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专业 |
招生人数 |
专业名称 |
名额 |
考试科目及满分值 |
招收学科 |
学制 |
学历 |
设计学类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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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15 |
1. 素描(250分) 2. 速写(250分) 3. 色彩(250分) |
文理兼收 |
四年 |
本科 |
陶瓷艺术设计 |
10 |
视觉传达设计 |
30 |
环境设计 |
30 |
产品设计 |
15 |
艺术与科技(展示设计) |
15 |
产品设计(染织艺术设计) |
15 |
艺术与科技(信息设计) |
10 |
动画 |
10 |
工艺美术(金属艺术) |
10 |
工艺美术(漆艺术) |
10 |
美术学类1304 |
55 |
绘画(中国画) |
10 |
1. 素描(250分) 2. 速写(250分) 3. 色彩(250分) |
绘画(油画) |
10 |
绘画(壁画) |
10 |
雕塑 |
15 |
摄影 |
10 |
艺术史论130101 |
15 |
艺术史论 |
15 |
文化测试(语数英,300分) 作品评析(100分) |
文科 |
合计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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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学校招生代码:10003。 2.我院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人数共计240名。 3.填报专业方向志愿规定: 选报设计学类的考生,限定在所属的11个专业中选报1-3个,同时须注明是否同意在设计学类内服从调配; 选报美术学类的考生,限定在所属的5个专业中选报1-3个,同时须注明是否同意在美术学类内服从调配; 选报艺术史论专业的考生,专业只能填报“艺术史论”。 4. 摄影专业按照美术学类招生,入学后在信息艺术设计系培养。 |
录取原则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符合标准、专业课校考且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的情况下,我院将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按下列办法择优录取。
(1)设计学类
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按照综合成绩(文理科统一划线)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专业课总分、素描、色彩、速写分数择优录取)。

(2)美术学类
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各省文/理一批线的75%(四舍五入取整数,文理科统一划线),再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择优录取)。

(3)艺术史论专业
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择优录取)。

注:①艺术类与普通文理类文化课满分值不同的省份,省本科(文/理)一批线按照相应比例折算(四舍五入取整数)。
②合并一二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批线参照省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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