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老师
熟悉国内艺考和国外的艺术留学环境,10年教育行业工作经验
我校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计划数以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省份 |
招生计划 |
省份 |
招生计划 |
省份 |
招生计划 |
省份 |
招生计划 |
河北 |
52 |
广东 |
28 |
山东 |
26 |
辽宁 |
20 |
湖南 |
16 |
河南 |
15 |
黑龙江 |
7 |
北京 |
6 |
重庆 |
5 |
湖北 |
4 |
内蒙古 |
4 |
四川 |
4 |
江苏 |
3 |
山西 |
3 |
吉林 |
2 |
福建 |
2 |
江西 |
2 |
陕西 |
2 |
甘肃 |
2 |
新疆 |
2 |
天津 |
1 |
海南 |
1 |
安徽 |
1 |
青海 |
1 |
宁夏 |
1 |
云南 |
1 |
广西 |
1 |
浙江 |
1 |
注:1、我校按设计学类大类进行招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内不分具体专业,第二学年结合学生的成绩及志愿确定具体专业。
2、只招收英语语种高考考生。
3、分省招生计划将依据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和合格生源分布比例确定,具体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计划为准。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审及体检合格,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及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确定的提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文化课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计算出综合分,不分文理,按照分省招生计划,从高到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专业课成绩
专业课成绩=素描×40%+速写×20%+色彩×40%
文化课英语单科成绩要求60分(150分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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