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老师
熟悉国内艺考和国外的艺术留学环境,10年教育行业工作经验
2019年湖南音乐类统考科目及分值
音乐类专业考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具体考试科目根据主科所报类别的不同,分为两种类型:
①主科报考非理论作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
序号 |
考试科目 |
占总分比例 |
|
1 |
主科(任报一类) |
声乐(含美声、民族、流行唱法) |
75% |
钢琴 | |||
器乐 | |||
2 |
视唱 |
10% |
|
3 |
练耳与音乐基础理论(笔试,80分钟) |
15% |
②主科报考理论作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
序号 |
考试科目 |
占总分比例 |
|
1 |
理论作曲 |
①和声(笔试,120分钟) |
30% |
②作曲(笔试,180分钟) |
30% |
||
③钢琴演奏 |
15% |
||
2 |
视唱 |
10% |
|
3 |
练耳与音乐基础理论(笔试,80分钟) |
15% |
报考音乐教育专业或音乐表演专业还须参加面试。音乐教育专业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具有二专业(除主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的表演能力。音乐表演专业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形象、气质、身高等专业条件,要求:a)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气质好;b)以声乐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以器乐、钢琴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c)专业条件达到所报专业的规定要求。面试成绩只计合格与不合格,不计入省统考总分,作为报考专业录取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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