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老师
熟悉国内艺考和国外的艺术留学环境,10年教育行业工作经验
招生类型 | 招生专业(类) | 所含专业 | 选考科目 | 招生计划 |
浙江艺术类第二批录取 | 设计学类 | 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园林艺术设计)□☆ | 不限 | 160 |
招生专业 | 科类 | 省外 | 山西 | 江苏 | 安徽 | 江西 | 山东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设计学类(综) | 艺术 | 71 | 10 | 22 | 11 | 18 | 10 | |||
设计学类(文) | 艺术 | 39 | 15 | 12 | 12 |
浙江省设计学类专业按综合分排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档到考生填报的专业(类);省外设计学类专业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其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也相同的,参考其英语成绩;江苏省的设计学类专业考生综合分的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成绩*4.4*50%,其他省份的综合分计算公式与浙江省相同,为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成绩*7.5*50%,专业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设计学类专业成绩为考生所在省的统考成绩。
湖南省执行省艺术类专业按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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