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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美术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

  • 10871
  • 2019-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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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美术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五岭以南,南海之滨的广东,是中国的南大门,自秦汉始即通过海洋与世界交往。西晋伊始,广州成为海上丝绸之路的主港,唐宋时为中国第一大港,明清时则是唯一的对外贸易港口。它有得天独厚的地理区位优势及深厚的文化历史积淀。得风气之先,领时代之新,走变革之路的广东是中国近代大变革进程的先行者。

  胸怀开阔,兼容并蓄,尚新求变,是广东人也是岭南文化的重要特征,广东近现代美术一脉相承于岭南文化精神。1887年,中国油画先驱李铁夫出洋学画。1917年,广东人郑锦奉命筹建中国第一所国立美术学校——国立北京美术学校。1921年,广东出现了第一个研究西洋画的美术团体——赤社。1922年,广州市立美术学校成立,这是中国最早几所公立美术学校之一。1928年,林风眠赴杭州筹办国立艺术院。此外,高剑父、冯钢百、胡根天、关良等一众广东籍美术家皆为中国现代美术教育筚路蓝缕的可敬前驱。

  广州美术学院,作为华南及粤港澳大湾区唯一一所独立建制的高等美术学府,即系于这样的文化血脉之中。

  广州美术学院前身是中南美术专科学校,1953年经高等教育部批准创建于湖北武汉,时由中南文艺学院、华南人民文学艺术学院、广西省艺术专科学校等院校相关系科合并而成。1958年中南美术专科学校由武汉南迁广州,更名为广州美术学院。1981年获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权,1987年开始招收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学生,2005年获准为国家首批艺术硕士(MFA)培养试点单位,2010年被广东省确定为省级博士点建设单位。

  广州美术学院秉承“先学做人,再事丹青”的校训精神,坚持“直面当代,立中研西,以古鉴今,尊师重教”的发展理念,经过60多年的发展,形成了把握时代脉搏,关注社会需求,以美术与设计创新能力培养为重点,以艺术学理论与人文教育为支撑,多学科交叉融合,产学研联动,主动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服务的办学特色。步入新时代,广州美术学院依托广东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先行地和实验区的优势,立足粤港澳大湾区,凭借历史、区位、文化资源以及人才汇聚的多方面优势,以高起点、新作为推进人才培养、科研创作,更好为新时代社会发展提供服务,乘着“一带一路”倡议的东风加速向前。

  办学规模 2004年学校在广州大学城建成新校区,现有昌岗和大学城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564亩,总建筑面积411884平方米。学校现有8个学院和1个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本科教育设有31个专业55个专业方向,已招生专业24个。截至目前,学校有全日制在校生6000余人。

  学科专业 学校现有省级攀峰重点学科3个,包括“美术学”“设计学”2个一级学科和“工艺美术”1个二级学科,省级特色重点学科3个,包括“艺术学理论”1个一级学科和“美术理论与批评”“影视与数字媒体”2个二级学科。2017年教育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学校2个一级学科“美术学”“设计学”获评B+,“艺术学理论”获评B级,在广东省高校同类学科中位居首位,全国位居前列。

  截至2018年1月,学校24个已招生的本科专业中,有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专业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特色专业8个,省级重点专业1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6个,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2个。国家级、省级优质专业总数为14个,占招生专业总数的58.33%。

  师资队伍 学校有雄厚的师资力量。胡一川、关山月、黎雄才、王肇民、高永坚、迟轲、陈少丰、潘鹤、杨之光、郭绍纲、陈金章、梁明诚、尹定邦、王受之、张治安、黎明、赵健、方楚雄、郭润文、李劲堃等一批当代中国艺术史上的大师名家,都长期在我校执教。学校现在职教授68人,副教授156人。教师队伍中,聚集了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美术家协会的艺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中国各美术与设计专业学会理事等一批优秀人才。

  人才培养 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积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2016年学校获评“第三批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近三届教学成果奖评审中,获广东省一等奖3项、二等奖3项。2010年以来,我校学生在各类重要赛事与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如第十二届全国美展铜奖、第四届全国青年美展优秀奖、中国百家金陵画展(中国画)金奖、中国百家金陵画展(油画)金奖、中国首届插图艺术展最佳作品奖、中国人居环境设计学年奖、亚洲设计学年奖、CIDA中国室内设计大奖(学院奖)、国际知名的德国红点奖、iF设计奖、博朗设计奖、美国IDEA奖、SPAPK奖、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教育部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等,获各类重量级美术与设计大奖100多项。近年来,我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始终保持97%以上,用人单位对我校毕业生的综合评价满意度达97.41%。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

  平台建设 学校高度重视立体多元的协同育人平台建设。近年共建设国家级、省级等各类平台共31个。其中:国家级2个,即“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国家级广告产业园区“广东现代广告创意中心”;省级科研平台8个,包括: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工业设计创意与应用研究重点实验室”、广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近现代美术研究所”与“岭南美术与文化遗产研究中心”、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岭南美术遗产协同创新研究中心”、省级研发中心“广东省创意产业研发中心”、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珠三角品牌战略协同创新中心”、广东省高校国际暨港澳台合作创新平台“当代城市文化与建筑艺术创新研究中心”、广东省高校重点提升平台“数字影像与数字工业工程研究中心”;“岭南中国画实验教学中心”等7个省级教学示范中心,以及1个广州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岭南文化动漫创意研究基地”和13个其他校级各类平台。这些涵盖艺术学与设计学各学科的产学研用合作育人平台,在区域文化建设和现代产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科研创作 近年来,我校教师获得包括中国美术奖‧终身成就奖、中国美术奖‧创作奖、中国美术奖‧理论评论奖、全国体育美展一等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一等奖及中国艺术节美术作品展、中国设计大展、德国红点奖等在内的数百项省级以上科研创作奖,获得了包括中华文明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国家科技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等在内的多项高层次科研项目。

  社会服务 学校积极参与和融入区域经济文化建设。深圳城雕《开荒牛》、珠海城雕《珠海渔女》、长沙橘子洲《青年毛泽东艺术雕像》,香港、澳门两地回归的广东省政府礼品设计,人民大会堂广东厅、星海音乐厅、广东美术馆、2005年日本世博会中国馆、2010年上海世博会主题馆“城市与人”、山西馆等的设计工程,2010年广州亚运会吉祥物、奖牌、核心图形、色彩体系等52项的视觉设计、广州城市LOGO设计等等,均出自广州美术学院。

  对外交流 学校已与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俄罗斯、比利时、瑞士、日本、韩国、泰国、中国台湾等21个国家和地区,与日本东京艺术大学、俄罗斯列宾美术学院、比利时安特卫普皇家艺术学院、瑞士苏黎世艺术大学、意大利罗马美术学院、英国格拉斯哥美术学院、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台北艺术大学等47所艺术院校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学校选派优秀教师到国(境)外开展访学进修、交流和学术研究,与国(境)外合作院校互派学生进行交换学习,举办各种类型的国际工作坊和讲学活动,引进高水平美术设计展览,举办高水平国际学术研讨会,聘请境外知名专家学者举行讲座和学术报告会。学校大力发展来华留学生教育,有序推进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开展合作办学,积极扩大高等教育对外开放,努力提高办学国际化程度。依托学校学科优势,我校积极配合国家开展中外人文交流,在国际舞台展示我校学术研究成果和师生优秀创作,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

  二、招生专业、人数、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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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2019年我校在全国计划招生1217人,其中广东省972人,广东省外245人(招生计划最终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改委审定为准)。在广东省外,各校考专业具体招生人数不分配到省。考生须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考试规定报名及考试。

  02、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美术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注:

  (1)招生专业、计划数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为准;

  (2)根据我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课程教学要求,学生需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请考生慎重报考。

  (3)各专业介绍及课程设置请登录我校官方网站www.gzarts.edu.cn查阅。

  三、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有一定美术基础;

  3、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者(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

  5、其他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的,可以报考。

  6、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 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报名办法

  各校考专业面向全国招生,考生可同时兼报“理论类”、“书法类”、“造型类”及“设计类”专业。专业考试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01、报名系统:

  网站https://www.artstudent.cn或平台手机APP。

  02、考生可自愿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报名:

  方式一(现场确认):

  登录报名系统→填写个人信息→选择考点、考试类型报名及网上缴费→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到考点现场交验个人材料→拍照→打印准考证→完成报名流程。

  方式二(网上确认):

  登录报名系统→填写个人信息→选择考点、考试类型报名及网上缴费→下载手机APP→在线肖像认证→上传个人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确认并打印准考证→完成报名流程(提醒:肖像认证由第三方服务公司收取技术服务费,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

  03、个人材料清单: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身份证遗失,须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本人照片及身份证号码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考生参加所在省份的美术术科统考准考证,或统考合格证,或其他同类型报考证(未组织美术术科统考的省份使用文化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04、报名考试费:

  按广东省物价局和广东省财政厅相关文件执行,其中

  “理论类”专业:40元/生

  “书法类”专业: 175元/生

  “造型类”或“设计类”专业:

  175元/生(广东省考点)

  210元/生(广东省外考点)

  05、注意事项:

  1. 考生在报名系统填写的各项报名信息,确认保存后,所有信息将不能修改,如信息填写有误,由考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2. 报考费用一经缴纳概不退还;

  3. 各省市相关报考规定:

  (1)广东、河南、甘肃、湖南、广西、浙江、辽宁省及重庆市考生只能在生源所在省市内考点参加考试;

  (2)广西、河南省考点不接收其他省份考生参加考试。

  4. 华侨和港澳台考生报考时间和方法见本简章“华侨和港澳台学生报考、录取办法 ”。

  五、专业考试

  01、考试纪律:

  1. 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参加专业考试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高考考试纪律、《广州美术学院考生须知》及《广州美术学院考场规则》等相关规定。

  2.考生必须诚信考试,不得出现请人替考、互换答卷等违规违法作弊行为,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条例处理。

  02、报考安排:

  1.考试科目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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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醒:所有考试用纸由我校统一提供,其中《创意设计》科目提供1张4开画纸;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备合适尺寸的画板(不得有任何文字和图案)。

  2. 考点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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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报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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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因各校外考点容量有限,我校造型类、设计类分两阶段进行网上报名:第一阶段,每个考生仅可选择“造型类”或“设计类”其中之一进行报名;第二阶段,如考点容量未满,考生即可兼报另一种类别。

  六、录取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美术类考生须参加省级美术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方有资格被本科院校录取(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报考我校除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教育、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以外各专业,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都达到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一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和专业复试,凡不符合录取条件、发现有舞弊行为或经我校招生委员会认定未达我校入学要求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情节恶劣的,我校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录取原则和办法

  01、广东省:

  我校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招收普通类理科生,艺术教育专业招收普通类文科生,其它美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招。美术类校考专业分四种校考类型,分别是“理论类”、“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

  我校各专业按广东省高考录取批次进行录取。其中,“统+校”批次的专业按校考类型先“理论类”,再“造型类”,最后“设计类”的顺序进行录取,即先进行前一种校考类型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下一种校考类型录取。获得多个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可兼报相应专业,也按上述顺序进行录取。

  1. “理论类”美术学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校考专业成绩(即参加《美术知识与作品赏析》科目考试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文化成绩相同,则文科生优先;如同是文科生(或理科生),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

  2. “造型类”各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3. “设计类”各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4. “书法类”书法学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5. 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在投档考生中按艺术类统考专业投档总分(即美术类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 艺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达200分(以满分300分计算),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本科文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文科类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

  7. 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本科理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理科类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

  8. 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按各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02、广东省外:

  我校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在江苏、浙江、湖南、湖北四省招收普通类理科生。艺术教育专业在湖南、江西两省招收普通类文科生。其它美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招。美术类校考专业分四种校考类型,分别是“理论类”、“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

  我校各专业按各省高考录取批次进行录取。其中,校考专业按校考类型先“书法类”,然后“理论类”,再“造型类”,最后“设计类”的顺序进行录取,即先进行前一种校考类型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下一种校考类型录取。获得多个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可兼报相应专业,也按上述顺序进行录取。

  1. “书法类”书法学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2. “理论类”美术学专业:考生需参加各生源省美术术科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未组织美术术科统考的省份除外),校考专业成绩(即参加《美术知识与作品赏析》科目考试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文化成绩相同,则文科生优先。同一省份,美术学专业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4人。

  3. “造型类”各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同一省份,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15人。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4. “设计类”各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同一省份,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30人。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5. 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属省份的普通理科类本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理科类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各省的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6. 艺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各生源省美术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达200分(按满分300分计算,满分不是300分的按该比例折算),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属省份的普通文科类本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文科类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各省的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7. 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按各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8. 个别省份(例如海南省)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有原始分、标准分等多种分制,我校按原始分进行计算、排名及录取。

  9. 我校在上海、浙江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在一市一省的录取原则按照在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10.在江苏省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在投档考生中,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选测科目等级排序择优录取(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AC→B+B→B+C→BB→BC)。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

  七、学费、住宿费标准

  新生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财政厅下发的粤价[2007]186号、粤价[2013]34号文件执行。

  01、学费:

  “理论类”美术学专业学费为每学年10000元,其它各专业学费为每学年15000元,均不含住宿费。

  02、住宿费:

  普通学生公寓四人间每生每学年1500元;普通学生公寓五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

  *若有变动,按物价局最新标准执行。

  *美术院校学习费用相对较高。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应履行“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的义务。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不得拖欠学费、住宿费,请考生报考时慎重考虑。

  八、奖、助学措施

  按国家政策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缓”等为主要内容的奖学与资助工作体系,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与资助,具体措施包括:

  01、优秀学生奖学金:

  每年组织评选优秀学生,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授予荣誉称号,奖学金等级金额由500元至8000元不等,奖励面约30%。

  02、开设“绿色通道”:

  新生入学前,应筹足学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经过审核批准,可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

  03、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可在入学前向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入学后由学校组织向银行申请高校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额度为8000元。

  04、勤工助学:

  学校提供一定的工作岗位,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获取劳动报酬(每月最高可获得700元酬金)。

  05、特殊困难补助:

  学生在读期间因突发重大变故而遭遇特别经济困难的可申请发放一次性特困补助,家庭经济重度困难的学生在读期间也可申请特困生活补助。

  06、减免学费: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遭遇特大灾害,可申请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

  07、分期缓缴学费: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分期缴交学费,一年内缴清。

  08、艺术名家及社会捐赠奖助学金:

  现已设立鸥洋油画助学金,方林(方楚雄、林淑然)学术论文奖学金,黎明、黄咏贤中国画奖学金,许钦松创作奖学金、黎明雕塑创作奖学金、凤凰艺术奖学金、严彪油画助学金、星星艺术奖学金、志诚艺术奖学金、祁泽湖助学金以及仲明助学金等近20项。奖助学金额:每生2000元至10000元不等。

  09、国家政府奖助学金:

  包括港澳台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额:2000至8000元不等。

  九、华侨和港澳台学生报考、录取办法

  01、招生类型:

  1. 香港免试招生计划

  凡符合教育部关于“2019年内地部分高校免试招收香港学生办法”规定的条件,即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并参加2019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考生均可报名。考生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之内。符合报考条件并填报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考生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并达到最低录取标准“2、2、1、1”,即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2级及以上,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1级及以上,专业加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分数线,我校按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考试科目为《色彩》、《素描》、《速写》,考试大纲详见《广州美术学院2019年香港免试招生章程》。

  2. 澳门保送生计划

  凡符合教育部关于“2019年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澳门保送生”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考生专业加试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我校按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签发入学通知书。有关澳门保送生信息,可咨询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成大厦5-7楼,网址:www.gaes.gov.mo ,电话:00853-28345403)。

  考试科目为《色彩》、《素描》、《速写》,考试大纲详见《广州美术学院2019年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澳门保送生简章》。

  3. 全国联招计划

  凡符合教育部关于“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考生专业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统考科目成绩总分达到全国联招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在投档考生中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

  考试科目为《色彩》、《素描》、《速写》,详见《广州美术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章程》。

  有关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文化考试相关信息,可登陆网站www.eeagd.edu.cn查询,或咨询联合招生办公室,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大楼,联系电话:86-20-89338633转7 。

  02、专业考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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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专业考试报名费用:600港元/生

  04、港澳台侨学生入学后需住校者,由学校在校内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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