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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2019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 15318
  • 2019-04-19
  • 作者: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师范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①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辽宁师范大学西山湖校区办学:大连市甘井子区柳树南街1号;

  ②美术学(师范)、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专业在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办学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1、招生计划

  由学校招生委员会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研究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最终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我校预留计划的使用,按国家的文件精神执行。

  2、语种要求

  所有专业语种不限。

  3、男女生比例要求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四、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辽宁师范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8人间600元/年;6人间900元/年;4人间12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

  学校依据转发《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辽教发[2006]76号文件)执行,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一等国家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及学校特困补助金;

  (3)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4)设立社会团体、个人资助基金。

  学校每年10月份对奖助学金进行公开评定和公示。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我校艺术类专业无此情况。

  七、录取办法说明

  1.艺术类各专业批次设置情况

  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我校美术类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我校其他艺术类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执行辽宁省有关文件规定。

  2.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组织的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舞蹈学(师范)专业在河南省按专业主科分排序,音乐表演专业在山东省认可《2019年山东师范大学等15所高校面向山东省招生音乐与舞蹈类专业联考方案》。要求考生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目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艺术类投档条件。各专业具体录取办法

  如下:

  美术学(师范)、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2+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学(师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表演: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文理统一排队,择优录取。

  (2)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综合考查考生德、智、体等水平的基础上,对于进档考生,我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

  对于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要求,依次参考相应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对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参考的科目顺序,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分相同时,依次参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及相应科类的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史类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理工类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校考及非艺术学门类专业要求

  2019年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在山东省招收参加15校联考音乐类专业联考的合格考生,招生科类为艺术文,乐器种类为笙、唢呐、大提琴、扬琴和二胡。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对有加、降分及优先录取的考生,我校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八、其他说明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试、复查,复试、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试、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师范类专业学生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通过后方可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本简章内容若有与上级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九、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1-82158993

  传真:0411-82159880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与就业处

  邮政编码:116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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