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老师
熟悉国内艺考和国外的艺术留学环境,10年教育行业工作经验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科技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艺术类:音乐表演、表演、动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办学具体地址是辽宁省鞍山市高新区千山路185-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84万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5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3平方米;生师比18.4:1;专任教师1164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1.0%,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6.5%;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9531.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6331.8元;图书178万册,生均图书73.8册。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1.学校艺术类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
学校艺术类招生计划依据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艺术类培养规模和分专业招生计划。
2.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我校不设预留计划。
3.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音乐表演、表演、动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等艺术类本科专业,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4.我校招生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注:以各省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四、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内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辽宁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艺术类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已在“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表中具体列明。各专业实际收费标准按辽宁省发改委最新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
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1000—1200元。
2.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依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 2号),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项目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设立,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学生,标准为:8000元/年•生。
省政府奖学金:由省政府设立,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学生,标准为:8000元/年•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设立,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5000元/年•生。
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标准为:一等4400元/年•生;二等2750元/年•生。
辽宁科技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标准为:一等奖学金3000元/年•生;二等奖学金1500元/年•生;三等奖学金1000元/年•生(以学校最终修订标准为准)。
校外奖助学金:学校设立董事会奖学金等20余项校外奖助学金,奖励金额1000-10000元/年•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人。学校可为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具体实施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无。
七、录取办法说明
1.批次设置情况及投档原则
学校艺术类各专业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如在辽宁省招生的动画、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表演、音乐表演等专业采用辽宁省统考成绩并执行辽宁省统一投档原则,在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2.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艺术类专业报考特殊说明
音乐表演专业培养声乐演唱方向;表演专业培养曲艺表演方向;动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培养美术类方向。
(2)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
我校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区、市)组织的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要求考生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目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符合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投档条件。
辽宁省按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报考我校的考生,所报专业对应的本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类别、统考专业、专业方向、成绩专门化等需满足下列具体要求:动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对应省统考类别为美术类,统考专业为美术类,专业方向为美术类,成绩专门化要求为美术类。音乐表演专业对应省统考类别为音乐舞蹈类,统考专业为音乐表演,专业方向为声乐演唱,成绩专门化要求为流行、美声、民声。表演专业对应省统考类别为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专业为表演,专业方向为表演,成绩专门化要求为表演。
其他省份按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联考)成绩报考我校的考生,所报专业对应的本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类别、统考专业、专业方向、成绩专门化等,以所在省份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执行。
(3)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
所有艺术类专业均实行在有专业志愿情况下“分数优先”办法录取,报考考生须专业课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以上,符合我校的录取条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择优录取,有专业志愿优于调剂志愿。
在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是艺术理或选择物理学科专业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艺术文或选择历史学科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4)我校艺术类专业所在招生省份有统一的录取规定及原则与上述学校录取原则不一致时,以招生省份的原则为我校的录取原则。
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份在征集志愿录取时,按照有关省份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5)违规考生的处理
入学后,经复查有违反招生规定或舞弊行为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3.校考及非艺术学门类专业要求
2021年我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艺术类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区、市)组织的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我校无非艺术学门类专业。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在录取中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考生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对高考加分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加政策性加分后的分数安排专业。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6.联系电话、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412-5929096(招生就业处)
表演类专业咨询:0412-5929327(艺术学院)
美术类专业咨询:0412-5929120(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招生申诉电话:0412-5928030(纪检监察与审计处)
电子邮箱:a592909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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