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15.4万平方米(约合1731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3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02平方米;生师比19.5:1;专任教师967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8%,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0.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6752.1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2080.5元;图书124.78万册,生均图书58.9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学校无艺术类预留计划。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
专业代码 |
艺术类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学费 |
1 |
130310 |
动画 |
4年 |
艺术学 |
艺术学 |
9500元/生/年 |
2 |
130402 |
绘画 |
4年 |
艺术学 |
艺术学 |
10000元/生/年 |
3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4年 |
艺术学 |
艺术学 |
10000元/生/年 |
4 |
130503 |
环境设计 |
4年 |
艺术学 |
艺术学 |
10000元/生/年 |
5 |
130504 |
产品设计 |
4年 |
艺术学 |
艺术学 |
10000元/生/年 |
6 |
13050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4年 |
艺术学 |
艺术学 |
10000元/生/年 |
7 |
130508 |
数字媒体艺术 |
4年 |
艺术学 |
艺术学 |
10000元/生/年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艺术类专业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1)艺术类本科专业:9500--10000元/生/年。
(2)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为1000--1200元/生/年。
注:上述各类收费,由辽宁省物价局统一核定,严格按辽宁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执行。若辽宁省物价局变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2、学费的退费办法: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文件的要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及学校奖学金设立情况
学校以品学兼优学生为奖励对象,设有多项奖学金;建立了生源地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的完善的资助体系。
奖学金: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校综合奖学金:一等20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600元/年,校单项奖学金:500元/年。
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2500元/年。
学校经困生资助工作有关程序按照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类奖助学金评比过程、评比结果按要求实施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由于我校是航空航天工科院校,色盲、色弱或身体患有残疾的考生请谨慎填报我校志愿。
3.院校志愿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该省投档规则和要求执行。
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份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依次调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对照顾录取考生的处理:承认各省招考委关于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及录取办法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包括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绘画。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需取得所在省美术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线以上。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各省规定的折算方式折算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专业分配原则按各省投档原则进行分配,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份批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我校确定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50%+省统考专业成绩×50%。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综合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艺术(文)以及不分文理省份的考生录取时,依次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美术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艺术(理)考生录取时,依次按考生的数学、语文、外语、美术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进行思想政治审核、体检和相应考核等形式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或取消入学资格。
7、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110136 电话:024-89724466
网址:http://www.sau.edu.cn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纪委监察处招生监督电话:024-89723973
本简章由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